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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车未要深圳发票遭遇维权难

2009-12-20 12:04| 发布者: ji5156| 查看: 2135| 评论: 0|来自: 未知网站

根据的相关规定,电动自行车售出之日起深圳发票7日内,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,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、换货或退货。退货时,销售者应当及时按发票价格一次性向消费者退清货款。电动自行车售出之日起15日内,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,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或换货;新买的电动自行车,刚骑一个月就出现严重故障,送到店家维修却被告知换件费用由自己承担。近日,市民张先生向本报反映,由于他购买电动自行车时未索要发票,给他维修电动车带来很大麻烦。他在菏泽一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,一个月后车后轮出现故障需要更换,商家却要他自己承担换件费用。气愤不已的张先生表示要到消协投诉,没料想商家竟然冷冷地说:“只要你投诉,我们就不承认你是在我们这里买的车,反正你也没发票……”由于购车时没索要发票,无奈之下,张先生只好认倒霉掏了80元换件费。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修理或更换同规格同型号的产品。此外,电动自行车的电机、控制器、传动系统、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,都应包含在“三包”范围内。和张先生遭遇相同的人还不少,家住市青年路附近的邓女士去年年底花180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,骑了没多广州发票久各种小毛病便频频出现,搞得她很“狼狈”。可是,每次送去维修时,经销商都会以“损坏部件已过广州发票保修期”为由,让她支付数额不等的维修费用。在采访中了解到,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,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,一些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为了维持正常经营,除了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外,还利用国家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监管上的漏洞,推卸“三包”责任,造成该行业售后服务严重“缩水”。因此,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:购买电动自行车,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广州发票的产品,并索要发票,提前约定好“三包”服务内容,避免出现质广州发票量问题后经销商耍赖、拒绝承担相关维修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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